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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时间限制问题
作者:junxun14
题目:关于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时间限制问题
MAIL:junxun14@126.com
IP地址:115.56.176.*


现行的法律法规有没明确招标人应在多少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如果超期应承担什么责任。

  发贴时间2015-05-05 10:13:08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218.23.42.*




  1、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徐鹰
                                          2015.5.5
    






  发贴时间2015-05-05 10:44:31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4.106.135.*




目前国家的法律确实没有规定具体时间,但是有所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授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授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时间来讲原则上控制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要去纠结具体到某个时间,耐心等吧。






  发贴时间2015-05-05 11:05:51 
 ** 贴子回复

作者:junxun14
题目:再问:地方法规、规章有规定的如何适用
MAIL:junxun14@126.com
IP地址:115.56.176.*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已经河南省第九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02 年 11 月 30 日审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 200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
评标应当在开标后进行。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并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项目设有投标保证金的, 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
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前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确
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招标活动。

根据上述地方规章,如果结合七部委12号令的时间规定,应如何适用,是否有冲突。






  发贴时间2015-05-06 10:24:26 
 ** 贴子回复

作者:junxun14
题目:更正一下楼上最后一句话
MAIL:junxun14@126.com
IP地址:115.56.176.*




根据上述地方法规,如果结合七部委12号令(部门规章)的时间规定,应如何适用,是否有冲突。 







  发贴时间2015-05-06 11:26:49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06.92.113.*




提问者接下来的提问,属于法律常识性问题。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由国务院做出判断,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的,裁定适用地方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人大裁决。
再补充一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未经国务院备案,不能任意设置约束性条款。






  发贴时间2015-05-06 13:46:06 
 ** 贴子回复

作者:junxun14
题目:上一问主要是这两俩算不算不一致
MAIL:junxun14@126.com
IP地址:115.56.176.*





这个问题有点类似于国家规定的招标项目的规模和标准,到了省级、市级就把范围缩小了,在行政区域内,按当前行政区域法规、规章执行。






  发贴时间2015-05-06 14: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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