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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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出砂、石、水泥,都是普通的建设主材,不是复杂技术要求高的材料或设备,一般情况下采用乙供方式,在施工招标时由投标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单独招标采购。
如果这些材料采取甲供方式,无论是否在施工招标中采用暂定价的方式,只要其达到国家必须招标规模,则必须招标。
如果招标人无其他方面的安排或考虑,建议还是采用由施工单位包工包料,理由如下:
1 此类材料非复杂、要求高的主材,且市场供应充足;
2 从便于合同管理方面分析,采用乙供方式,可减少合同管理,减少因主材质量、供货时间等产生的纠纷;
3 从风险控制和转移方面分析,招标人可将主材采购方面的风险转嫁施工单位;
4 从投资控制角度分析,因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一般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优惠价采购,甚至有时候,材料资金的时间价值,由材料供应商自愿承担了,所以,采用乙供方式有的时候比采用甲供方式,更有利于节约投资。
个人意见,供参考。
2015-05-23 08: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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