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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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理解,基本上正确。
国家目前鼓励工程以项目总承包方式发包。
凡具有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相应等级的单位,均可承接相应专业或行业的项目总承包业务。
这里的项目总包单位,其不具备资格的专业承包或生产、勘察、设计等业务,可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和等级的单位;相关设备等要符合国家生产制造许可、强制性认证、节能等方面的规定(如有规定的话)。
这样,就可以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
按照上面的思路,如果在项目总承包招标时候,相关专业设计或专业施工或设备等,由投标人已经自行报价了,则该部分在选择分包单位时,可以不招标,由项目总承包单位按照市场原则、资质要求、业绩和经验等要求,可以自行确定分包单位(项目发包人出于某种原因,通过招标或其他合法方式已事先指定分包单位除外,在此建议:项目发包人尽量不要这样做);反之,该部分当时是暂定价或暂估价,且达到必须依法招标规模时,则应当招标;此阶段的招标人是谁和分工职责,则需由项目总承包招标文件及总包合同进行事先约定。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 徐鹰
2015-05-30 08: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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