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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评标过程中关于资质有效性的问题
作者:长尾夹
题目:评标过程中关于资质有效性的问题
MAIL:xiaoai_999@163.com
IP地址:61.167.117.*


各位专家老师好:
    在某招标项目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未提供有效的管理体系证书”的投标被否决。有部分投标人提供了明显的具体的带有招标产品“XXX”生产字样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评委认定有效;另一部分投标人提供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比较笼统,写的是“XX类”产品的生产(没有具体到招标产品名称,而是写的比较宽泛;例如招标产品是手机,管理体系认证中写的是“电子产品”、“电子设备”、“智能设备”等类似情况)。评委会经过集体讨论后认为“无法否定其不覆盖招标产品,故认为这部分投标人的体系认证证书也有效”。结束后,有投标人提出异议,认为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没有明显的“招标产品生产”字样的那部分投标人均应做废标处理。
      请问各位专家老师,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的处理是否妥当?投标人异议是否合理?管理体系认证中到底是什么样的内容可以认为覆盖招标产品。


  发贴时间2015-06-01 14:46:34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5.82.197.*




个人认为:首先,管理体系证书不是官方强制性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内容。
其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办法,对其个人的评审意见负责,不能采取集体讨论等方式予以判定某项事务。
最后,本次招采,组织方设置资格要求带有倾向性,而在过程中没有通过澄清方式向潜在投标人解答此次招采的核心要求,事后被投标人质疑投诉是正常情形,建议后续工作咨询服务机构,明确自身具体需求,严格遵守招采项目管理予以实施。






  发贴时间2015-06-01 15:10:49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218.23.42.*




  评标委员会的处理结论,我个人认为是正确的。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必须需要知道: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OHSAS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以及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的含义,它们强调是内控及外控,侧重于体系、制度、流程、输入-反馈-输出程序等方面,侧重于管理等软件;
  一般说来,通过了相关体系认证,至少在管理、流程上可以确保产品是合格的;
  鉴于目前的相关体系认证,是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并颁发的,这样的机构全国有许多,可能认证许可范围的描述不太一致,有的写的笼统一点,有的写的详细一点。
  另外,诸如质检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3C强制性认证,他们侧重于生产制造、检验等过程,有的整机产品或重要零部件还需要进行型式试验,像这类证书,一般会将证书所包含的产品型号、规格写的非常清楚的。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  徐鹰
                                                  2015.6.1
                               






  发贴时间2015-06-01 15: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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