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长尾夹 题目:请教!怎样理解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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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老师好:
在某一不划分标段的招标项目中如果有这样两家公司:
1、X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为A某,该公司自然人股东分别为A某和B某,两位股东出资额不明)。
2、Y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为B某,该公司自然人股东为B某、A某和C某,三位股东出资额各占三分之一左右)。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想请问各位专家老师,这两个公司算是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吗?他们可以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吗?
非常期待和感谢各位专家老师的解答!!
2015-06-03 16:2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