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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主题
: 自招项目采用邀请招标可以不发资格预审文件吗?
作者:zjs1116
题目:自招项目采用邀请招标可以不发资格预审文件吗?
MAIL:349687009@qq.com
IP地址:112.53.72.*
自招项目采用邀请招标可以不发资格预审文件吗?如果采用邀请招标包含资格预审加发售邀请招标文件到报名截止一共多少天!
2015-06-04 11:47:46
**
贴子回复
:
作者:
在线专家2
题目:
关于邀请招标和资格预审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2.*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因此邀请招标是不进行资格预审的,也就是说也不用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有资格预审公开招标时才发售资格预审文件)。邀请招标的程序是:(1)通过市场调查或对市场的了解;(2)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人认为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邀请书中告知地点和时间购买招标文件:(3)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密封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4)与公开招标相同的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签订合同协议书等。
应说明的几件事:
1.投标邀请书包括:招标条件、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的提交、获得投标邀请书后反馈确认,以及联系方式等。
2.投标邀请书中详细列明“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因此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应依据投标邀请书中投标人的资格标准,评估自己是否符合要求,符合时再到指定地点和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否则就只能不去购买招标文件。所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时,是不进行资格预审的。请注意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应至少5家,最好7至15家,防止仅邀请3家投标。
3.评标时在初步评审阶段依据投标邀请书中的资格条件,首先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时参与继续评审,否则淘汰其投标。
4.从以上可以看出,没有报名程序。也就是说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就已经意味着报名了,因此无需报名程序。邀请招标也无资格预审程序。只是在在评标时进行资格后审。
5.发布投标邀请书无时间期限,但是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再无其他时间限制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6. 04.
2015-06-04 15: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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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
作者:
friendlyball
题目:
自招项目采用邀请招标可以不发资格预审文件吗?
MAIL:mywallet@163.com
IP地址:60.212.0.*
如果“自招项目”指不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而是招标人自己决定要以招标方式采购的,那么发售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就不用非要20日以上了。
2015-07-13 13: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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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
作者:
在线专家2
题目:
再谈邀请招标和资格预审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21.*
无论是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还是非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邀请招标,都无需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因为无资格预审程序。
如果属于非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也就是说可以不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或供应商或制造商的项目,招标人为获得经济效益,自愿通过招标竞争方式选择承包人或供应商或制造商时,要遵守《招标投标法》中的有关规定,但是属于强制性条款可以灵活掌握。正如你提出的《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这就是强制性规定。如果非必须进行招标项目,采用招标方式时,上述时间可以少于二十日。但是还应注意只要采用招标方式,就要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以便投标人有充裕时间编制一个好的投标文件,这也有利于招标人的选择。比如工程项目的招标,编制投标文件时间20日是远远不够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7. 13.
2015-07-13 2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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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
作者:
erdong
题目:
补充一下
MAIL:13509192898@139.com
IP地址:123.138.114.*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按此规定,政府采购只需资格预审公告和评审,不需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出资格预审文件并评审。
2015-11-17 14: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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