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未签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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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使用标准称谓。授权委托书中标准称为应是:被授权人应称为“委托代理人”不能称为“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就称为“法定代表人”不能称为“授权委托人”。这样在招标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中,就不容易发生打印错误。
依个人看法,在授权书中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问题属于《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情况。应该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澄清上述问题,并应由委托代理人补签。不应轻易否定其投标。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澄清补签时,才可以否定其投标!如果授权委托书已经进行委托,但是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则可以否定其投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建议:不要点我的名,以免影响别的老师发表正确的看法!
唐广庆于2015.06. 09.
2015-06-09 17: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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