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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异议
作者:0906
题目:关于异议
MAIL:185028128@qq.com
IP地址:120.236.156.*


《条例》第二十二条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请问协会的专家,是否不管异议成立不成立,都要做暂停处理?如果不成立暂停,是否扰乱招投标秩序?


  发贴时间2015-06-29 16:53:46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5.39.170.*




发生条例22条所述情形,招标人在做出答复前必须暂停,答复的结果以不泄漏提问单位的书面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发生条例54条第二款的情形,招标人也得暂停,认真审查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校队异议,如果不改变结果,仅需答复提出异议的单位,如果认为异议成立,应将异议提交评标专家,重新评审,结果重新公示。如果不暂停,肯定属于扰乱招标投标活动秩序行为,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发贴时间2015-06-29 20:04:23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60.171.137.*




    异议,系指潜在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的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可能损害潜在投标人权益等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和三公原则的问题,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提出相关诉求;
    异议和疑问是有区别的,不要混淆了含义。
    不论异议是否成立,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该异议三日内向该诉求人给予书面或口头答复;
   如招标人认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向诉求人答复相关理由和解释后,可以继续招标工作,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可以不予顺延;当然,如诉求人不认可该答复的,可以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如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成立,招标人的纠正涉及到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应当向所有潜在投标人书面发出,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或重新招标;若对评标结果异议成立,应当重新招标或评标。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  徐鹰
                                              2015.7.31






  发贴时间2015-07-31 13: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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