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c2557
题目:问题在这里
MAIL:58267838@qq.com IP地址:219.139.50.*
|
|
招标工作启动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招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理解只要有立项和资金证明就可以启动招标了。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理解为招标人已经确定,有立项或可研的批复,有资金证明,有图纸,就可以启动招标了。 那么招标项目启动需不需要图审?需不需要规划、土地等证明呢? 我在建筑法好像找到了答案但不知道对不对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只要具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的四个规定就可以启动项目了,至于其他的应该是在办理施工许可时要提供的呢? 请老师解答
2015-06-29 15:04: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