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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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上文中列举的要约的要件:①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②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③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④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这几条要件都是对的,关键分析得出了偏差。
① 招标文件不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招标文件发出后,投标单位向招标人发出的投标文件才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以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才是要约。
② 招标文件发出后,并不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只是希望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向招标人做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图。
③ 招标文件是向多个投标人发出的,所以没有特定的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因此也不符合要约的要件。
④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释义中这样写道:投标人也有权撤回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也有权撤回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这反映了契约自由的原则,招标一般被看作要约邀请,而投标则作为一种要约,潜在投标人是否作出要约,完全取决于潜在投标人的意愿。
⑤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释义中这样写道:我国《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内容具体,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据此可以认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属于一种要约,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则为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
⑥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释义中这样写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即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自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起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就已经成立。
ddzx-guo
2008-05-15 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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