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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问题,急急
作者:guest
题目:投诉问题,急急
MAIL:guest
IP地址:60.180.90.*
工程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后,第二中标候选人投诉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书有一项措施费用没有列项也没有报价(招标文件规定该项费用必须列项计算),该做费标处理.
按道理第二中标候选人是不应该知道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书情况的,这种情况投诉该受理吗?如果受理怎么处理?
如果不受理,那么现在的情况是既然发现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书没有该项费用,该重新组织评标吗?
2008-05-14 23: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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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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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est
题目:
MAIL:guest
IP地址:221.223.62.*
除非招标文件中明示该项费用不填写就为废标,否则不能直接判定为废标。监管部门应依据11号令的相关规定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2008-05-15 10: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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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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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est
题目:
不属于废标范围
MAIL:guest
IP地址:124.92.46.*
在《招标文件》规定该项费用必须列项计算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填表须知中的说明,“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基于以上原因,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书有一项措施费用没有列项也没有报价,应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中,不属于废标,也就不应该组织重新招标。
由此看出,我们的管理人员因慎重处理投标报价的清单报价,应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不要盲目的投诉,劳民伤财,同时也给招标人留下不好的印象,对以后的工作也不利。
个人观点,不妥之处,大家讨论。
2008-05-15 20: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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