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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央企全资子公司招标项目的强制性要求
作者:xnail
题目:央企全资子公司招标项目的强制性要求
MAIL:xnail@163.com
IP地址:61.181.245.*


专家好!我是某央企全资子公司的一名采办人员,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我有几点疑问:
按照《招标投标法》是否我们公司的所有工程类招标(包括工程和货物采办)都要进行招标?但是事实上我们一部分项目的采办方式是关联公司议标,或者竞争性谈判,或者议标;而且《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要求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从我们的层面从未履行过该程序。我想问是我对招标投标法理解有误,还是什么原因导致跟招标投标法矛盾?

  发贴时间2015-08-03 10:41:03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75.153.41.*




提问者,建议你先找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这部法令,上面对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另外,近期该协会在发行《中国招标采购常用法规选编(2015)》出版,里面对近期修改的法律及配套文件予以集中公示,对于你这位外行来讲,很有帮助,毕竟在这里不可能详细细致的告知。
    我相信你之所以提问,应该与近期开展的中央巡视组及依法治国理念有关。不然你公司的上层领导不会不按照规矩办事。项目最终是要经受审计审计的,有没有违规很容易查出来。
    我只能告诉你,如果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你公司将面临的一些不利因素。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对你公司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另外,可能你企业的负责人还可能涉及投标投标罪及行贿受贿罪等。你该将此类情况向你企业法律顾问咨询,得到具体答案后以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反馈,建议你的领导尽早采取应对措施。






  发贴时间2015-08-03 11:24:38 
 ** 贴子回复

作者: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MAIL:
IP地址:218.23.42.*




   依据尚在生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第3号令)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你单位拟实施的项目,如符合该规定的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要求,需进行招标。
   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可以采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具体的采购方式,应当按照项目投资管理部门核准意见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可的方式实施;   
   如按照规定:招标项目进入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需按照“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执行;
    如按照规定:招标项目不需进入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则“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  徐鹰
                                                     2015.8.3






  发贴时间2015-08-03 11:27:49 
 ** 贴子回复

作者:xnail
题目:感谢
MAIL:xnail@163.com
IP地址:61.181.245.*




谢谢virid老师,谢谢徐鹰老师!





  发贴时间2015-08-03 14: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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