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rid
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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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四个问题,个人认为为两个问题。
其一,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之规定,这个标准文本中就包括了提问者所述的格式要求,详细格式请自己下载标准文本。
其二,效力问题源于诚信,在初步评审阶段,除招标文件对此规定为重大偏差外,一般可通过澄清方式予以确认,但建议提问者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成败在于细节,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容易失去中标的可能,自身还是配置招标师,以免出现类似情形时能够第一时间予以应对,省这些该花的钱,必然要花费更多的钱去交学费。
2015-08-21 11: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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