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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谁来验证正确性
作者:tqnpctianyq
题目: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谁来验证正确性
MAIL:317064517@qq.com
IP地址:115.228.86.*


基于下列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不一定正确:
1.评标委员会是临时组建,不一定十分负责人;
2.评标委员会的许多工作是工作人员做的,例如记录、计算等;
3.评标专家不一定在断时间内完全阅读招标、投标文件,难免有偏差;
4.多数专家是通过职称取得而进入专家库,不一定链接招投标法律法规,主观性较大;
实际工作中的确遇到,评标专家不按照评标办法评标,主观判断,例如曾经有的专家对分包资格不具备,采取扣分的办法而没有废标,如果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又瑕疵,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谁有资格判断该结果?

  发贴时间2015-08-22 16:28:08 
 ** 贴子回复

作者:tqnpctianyq
题目:11
MAIL:317064517@qq.com
IP地址:115.228.86.*




修改几个错别字:

基于下列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不一定正确:
1.评标委员会是临时组建,不一定十分负责任;
2.评标委员会的许多工作是工作人员做的,例如记录、计算等;
3.评标专家不一定在短时间内完全阅读招标、投标文件,难免评标有偏差;
4.多数专家是通过职称取得而进入专家库,不一定理解招投标法律法规,主观判断性较大;
在实际工作中的确遇到,评标专家不按照评标办法评标,主观判断,例如曾经有的专家对分包资格不具备,采取扣分的办法而否定其投标,如果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有瑕疵,直接影响评标结果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谁有资格判断该结果?






  发贴时间2015-08-22 16:34:56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3.138.215.*




感觉提问者要发表招标投标活动十万个为什么哈。
个人认为,提问者似乎没有经历过建设单位定标这一环节。我曾今在建设单位成本部门任成本内业,无论招标人已派遣自己的员工(具备评标资格的员工且是评标专家库成员)参与评标(法律规定评委不超过总人数的1/3人员为招标人代表),招标人收到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后,是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核实,包括对评标报告进行核实,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意见供领导参考,然后通过上会予以确认。不是拿到评标结果直接就备案。若认为评委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71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年4月修订)》53条处理,向主管部门报告后重新评审。






  发贴时间2015-08-22 19:01:11 
 ** 贴子回复

作者:wondos33
题目: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谁来验证正确性
MAIL:wondos33@126.com
IP地址:111.47.10.*




  根据你的问题,我想你应该投标参与者吧。
  实际上来说,作为投标方,你按照招标要求,规范自己投标文件的技术及商务偏差表,在剩下来基本都是拼价格了。 
 
 






  发贴时间2015-08-24 08:34:09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谁评定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是否正确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14.*




  也谈一下谁来评定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先对具体问题发表一下看法:
  1.评标委员会是临时组建的,但是不能因此就确定必然不负责任。关键是评标时间过短他无法认真对待评标。一个招标项目的评标,五、七人在几个小时内将技术、经济、合法性一股脑的量化出来,这个就是目前绝大多数招标项目的评标过程。评标是什么?评标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所进行的审查、评审和比较。因此评标是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必然程序,是保证招标成功的重要环节!因此因评标时间过短,评标委员会成员既不能充分了解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也更不可能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熟读!因此走马观花的评标是难以避免的!
  2.为弥补评标时间过短,除延长评标时间外,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抽调工作人员成立评标工作小组(有的称清标小组)是十分重要的。该小组除进行评标记录、评标价格计算、评分汇总和草拟评标报告外,还应进行介绍招标文件规定:重点是(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2)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关键条件;(3)工程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货物标准和要求):(4)评标方法和标准等,以及各投标文件中归纳存在的问题。从这些可以看出在开始评标之前为评标委员会评标节省时间,评标工作小组应准备大量工作,那些不准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评标现场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3.给评标专家增加评标时间,一方面听取工作小组汇报,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也要对重点条款进行阅读是十分重要的。
  4.评标专家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是需要的,但也不能强求。因此应选择除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外,也应选择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法律专家或者熟知法律法规的招标师参加评标。
  我们应如何正确的对待和实用技术专家呢?本人认为:应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基本要求 ,也就是说技术专家评估投标人施工技术、施工质量和施工工期(采购或制造产品技术、质量和供货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经济专家评估投标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有竞争力,以及核定评标价;法律专家评估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再由全体专家综合评估那个投标人的投标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使业主按期获得合格的招标项目,并是最为经济的投标。也就说将标授予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并且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并依此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排序。由招标人核定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中标条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排序,核定无误后,招标人依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排序,最后确定中标人。
  但是我国目前对技术专家的要求,已经远远脱离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基本要求 。要求评标专家既是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也是招标投标行业的专家,同时又是熟知我国法律法规的人员。这样的全才有几个?可能吗?不是有人把技术专家说成:“最重要的是专家首先要熟悉行业法律法规规章,有的当评委多年,连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都没有弄清楚。”有的说:“只有招标师,才能胜任评标任务。而技术专家既不懂招标投标又不懂法律法规。”等等,能这样要求技术专家吗?如果要求技术专家熟知招标投标行业和相关法律法规时,可能在技术上也就真成为“砖家”了!
  如果评标委员会未能依法或者未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排序时,属于明显错误的,招标人有权改正,并应向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如果属于严重错误,不纠正已经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应拿出纠正建议,并依据是virid老师指出的法律法规文件,呈报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并进行纠正或者重新评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8. 26.






  发贴时间2015-08-26 22:13:59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4.166.244.*




赞同专家对于在招采活动中的评标工作的个人看法。
在评标方面,当下的评标的确是走过场,许多评委出现错误,一方面源于时间、一方面源于职业操守,所以许多招标人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会索取各方投标文件,自己企业的专业人员予以评审,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决策错误。我在外商独资企业工作,针对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一个配电箱采购,该企业内部开标、评审就花费2天,从开标到定标再到合同签订,清标、考察、核实等一系列工作,不是像现在的评标那样几个小时解决问题的。对于评标成员,正如进口产品项目评标专家组成成员规定“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那样,专家成员中应有一名熟悉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成员,在招采行业里,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招标师;另外,术业有专攻,让技术专家评审经济显然属于外行审内行,同理经济专家评审技术也是如此。所以我支持专家的想法,也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形成有效机制。






  发贴时间2015-08-26 23:10:55 
 ** 贴子回复

作者:tqnpctianyq
题目:11
MAIL:317064517@qq.com
IP地址:115.229.170.*




感谢唐老师的详细解答,我不像上面两位说的是投标者,其实,我是甲方。
提出上述问题是在工作中遇见的,在评标结果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时,经常发现评标委员会评标没有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评标,而是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判定,他们并不清楚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常要求重新评标。自己总觉得缺少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才想讨论讨论。






  发贴时间2015-08-29 21: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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