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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同一项目,有一人既是评委,同时又参与了其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
作者:顾正凯
题目:同一项目,有一人既是评委,同时又参与了其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
MAIL:961161437@qq.com
IP地址:58.222.195.*


问题:某市有一项目,评审结束后,中标公告期间,有投标人质疑,其中,有评委参与了制作投标文件?请问:(1)该项目评审结果有效吗?如有效,如何回复?(2)如没有效,下一步怎么办?

  发贴时间2015-09-10 15:14:13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75.153.40.*




首先,提问者所述的质疑,应该是异议,因为质疑是政府采购的内容,遇见此事,招标投标活动暂停,先根据质疑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判断,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自身判断属实,答复请投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自身也应向政府监督部门函告情况;自身判断暂不能判断,也得答复请投标人向政府监督部门投诉。后续工作,若进行了投诉,待投诉处理后再定。提问者所述的情况,其核心在于评标文员会成员,有无满足评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情形,即“(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投标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存能够支持与中标人之间存在经济利益是关键。
提醒相关法律条文:《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二)擅离职守;(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四)私下接触投标人;(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第七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贴时间2015-09-10 17:57:56 
 ** 贴子回复

作者:顾正凯
题目:继续请教老师
MAIL:961161437@qq.com
IP地址:58.222.195.*




首先,感谢老师指教!该项目有投标人先提出异议,后投诉,在投诉期间,调查取证,确实存在《条例》第七十一条(一)、(四)情形,现在评审结果也出来了,问:1、维持原评审结果,处理相关人员;2、评审结果无效,处理相关人员,重新招标或复审?请老师指教!





  发贴时间2015-09-11 09:12:59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评标委员会有一评委为某一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其结果是否有效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27.*




  这种事情本不该发生,被选中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曾为其中某一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应主动回避。如果不回避,经查属实,将按virid老师提出的规定对这个评委进行处罚。而对评标成果是否有效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经某一评委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了标,这个中标结果是无效的!应否定其中标!并应选择排序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经某一评委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未成为中标候选人,也就是说并未因此产生不公正的评标时,就不能因为这一个评委的问题,否定所有评委的评标,以及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所以否定所有投标是对其他投标人的不公正!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9.11. 






  发贴时间2015-09-11 10: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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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75.153.40.*




同意专家的部分意见。个人认为,首先,为中标人制作过投标文件的评委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应另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库成员取代他进行评审,根据新取代的评委意见,并结合其它有效评委的意见予以判定。同时必须得处理该评委。两项事务的结果都得形成在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中。专家所述的由评委制作投标文件中标的就全部否定,由第二名取代有显公平,因为评委制作时,并不知道它今后会被选中作为评标专家,即使知道,其它评委并不受该评委的影响,评委独立、公正的评审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四位评审人员并不与其有经济利益,试问经该违纪评委制作的投标文件经过正常的五位评委评审合格,并不抵触法律,为何不能成为中标人呢?
所以根据替代的评委评审意见,集合原有的评审意见,招标人审查后再决定是维持还是由其它中标候选人中标,但是这位评委必须得处理。






  发贴时间2015-09-11 12:31:54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75.153.40.*




通过这些事,结合大家论坛上以及现状,个人认为应迫切实施将招标师纳入招采项目项目负责人制度,因为现在普遍都认为招标师就是个程序,这个综合管理是个人都能做,没有职业制度的保障,一帮子不懂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评委在评审招采项目,管账先生才是王道,招标师做不了管账先生的活,招采主要就是造价,这样的招标采购项目跟形同虚设有什么区别。





  发贴时间2015-09-11 12:39:32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评标委员会有一评委为某一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其结果是否有效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44.*




  我解释以下“为何某一评委为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了标时,这个中标结果是无效的?”其原因是:在评标过程中该评委对这个投标文件非常熟悉(他参与编制),必然谈其许多优点。而其他评委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对所有投标文件都能达到他熟悉程度。因此他的意见会影响或左右评标结果。这对其他投标人是不公正的。再者如果在公示期间有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将使招标人处于极其被动地位!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9.11.






  发贴时间2015-09-11 22:41:08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75.153.40.*




专家所述,存在的可能性很大这是显而易见的。不过个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应该有招标人委派的评标专家,他应该是为招标人服务;还有,虽然招标人公示了中标候选人,但由于投诉而终止招标投标活动,因投诉自然会认真审查,我在国企成本部门协助部门经理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期间,即使没有人投诉,都会慎重审阅每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而且是成本部门和工程技术部门交叉审阅,领导还会再审一次。所以我还是得支持先等待新评标委员的意见同时,自身也评审校对,再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判断。





  发贴时间2015-09-11 2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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