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法人授权书委托期限问题
作者:skyline
题目:法人授权书委托期限问题
MAIL:yh-h@163.com
IP地址:139.200.132.*


请问各位老师,投标人的法人授权书委托期限短于投标有效期是否应废标呢?比如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90天,但一投标人法人授权期限为82天,是否该废标呢,谢谢。

  发贴时间2015-09-14 20:46:41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3.138.23.*




首先纠正一下,招标投标活动中,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取消废标一说,并明确规定为“否定投标”。
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规定了否定投标的法定情形,依提问者所述,争议出现在“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如果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明确法人授权委托期限必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后90天,则属于否定投标的条件,不过这样的条文很显然违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之规定。如果没有明确,不属于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行为,可通过澄清予以认定。故,我的答案是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否定投标的情形。






  发贴时间2015-09-14 21:57:59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