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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招标人主动延长发售标书时间的问题
作者:friendlyball
题目:关于招标人主动延长发售标书时间的问题
MAIL:mywallet@163.com
IP地址:60.212.0.*


回复中详述

  发贴时间2015-09-21 14:41:08 
 ** 贴子回复

作者:friendlyball
题目:关于招标人主动延长发售标书时间的问题
MAIL:mywallet@163.com
IP地址:60.212.0.*




在某设备招标过程中,招标公告中所示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已过,招标人获知只有3家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同时也获知有部分厂家也想参加,但错过了时间。
在此情况下,在保证截标时间满足招投标法要求的前提下,招标人可否再发布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出售时间。
如不可以,有哪种法律法规有所规定。
谢谢。






  发贴时间2015-09-21 14:44:27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75.153.41.*




看来这位提问者对于法律适用灵活掌握度不够,你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规定执行。






  发贴时间2015-09-21 16:33:01 
 ** 贴子回复

作者:friendlyball
题目:...
MAIL:mywallet@163.com
IP地址:60.212.0.*




那么,具体执行的方式是:
再发招标公告,说明招标文件发售延长的时间。
同时对已经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招标文件发售延长的时间。
我理解的是否正确。






  发贴时间2015-09-21 17:06:09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75.153.40.*




不是再发招标公告,而是在公共资源中心上刊登延期通知。同时通知已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并让其确认收到通知的回执。





  发贴时间2015-09-22 09: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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