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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请教各位老师,评标结果公示有投标人质疑
作者:lisa
题目:请教各位老师,评标结果公示有投标人质疑
MAIL:suntong48@163.com
IP地址:222.35.42.*


请教各位老师,评标结果公示有投标人质疑,投标人想知道被否决的原因和拟中标人的情况,这个可以告诉吗

  发贴时间2015-09-25 17:11:06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75.153.40.*




个人认为:招标人应该告诉质疑的投标人。因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果投标人不清楚评标结果情况,那么这个异议就没有意义,而且评委在短时间内的评审也可能出错,通过此可以纠偏,为招标人正确选择合法的中标人是有利的保障。而且民事活动中,只要宪法、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情形,公民、法人皆可为。《招标投标法》第37条也仅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不过该条规定不符合当下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评审,因为依旧存在评标委员会明知应该回避而未回避的违法情形,通过投标人之间相互监督,对于在证据采集方面有利,也利于公正,但目前法律尚未修改,在未修改前,只能执行现有的法律条文。





  发贴时间2015-09-26 02:50:37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投标人想知道评标被否决的原因和中标候选人的情况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0.*




  投标人如有确凿的事实,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时,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责任作出相应的回答。但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了解被否决的原因,以及中标候选人或拟中标人的情况时,是不能够答复的,这些内容属于保密范围。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9. 28.






  发贴时间2015-09-28 10:45:00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75.153.40.*




不同意专家的意见,如果专家所述的否定投标的原因,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保密,这在无形中趋势犯罪。评标隐藏、评审内容隐藏,如何监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如何监督评委切实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记得专家趁说过现在的专家很多就是砖家,这样的棒槌去评审,错误也会被认定正确,只是在程序上予以监督,这就造成当下招采不被重视的重大原因。要是这些评委违背职业道德,不又能即时被发现,即时发现也因证据很难采集,这对于公平的竞争的投标人极度不公平,对招标人也会造成不利因素,所以既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禁止,那么就可以公布,以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诚信。





  发贴时间2015-09-28 18:50:03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投标人想知道评标被否决的原因和中标候选人的情况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37.*




  我们再共同学习一下《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三款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这一段主要是讲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评标工作人员(包括接触评标过程的所有人员)的保密义务!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所有评标信息都是保密的,本人在回答问题就是指: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也即确定中标人或者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不能告知“投标人想知道被否决的原因和拟中标人的情况”。这些内容属于保密范围。这不是本人意见,是法律的规定!
  另外本人应纠正,本人不是把我国的评标专家说成是“砖家”,我是说不能要求我国的专家既是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又要求是熟知法律法规的全面专家,如果这样要求,可能就不是真正的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可能是“砖家”,请不要断章取义本人原本含义!谢谢!
  本人在此声明:“本人不是无形中的‘犯罪教唆犯’”,如果在评标阶段或者公示期间对“否定投标原因和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保密,是“犯罪教唆犯”的话,那《招标投标法》才是“犯罪教唆犯”。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9. 29.






  发贴时间2015-09-29 09:38:49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投标人想知道评标被否决的原因和中标候选人的情况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37.*




  再补充一下,本人从未说过评标专家是:“棒槌”,是你冠名的?
                       唐广庆于2015.09. 29.






  发贴时间2015-09-29 10:02:50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75.153.40.*




不同意专家的意见。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三款“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但是并没有禁止评委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比如招标人(招标人代表除外)。招标人最容易获取这些信息,它们除自身予以判断对与错外,是允许借助其它因素辅助的,包括投标人的意见,让投标人知晓除法律禁止让其知晓的内容,能够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减少信息上的歧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是有利,不然在签订合同后发现问题,对招标人以及对本该中标而没有中标的投标人而言就不公平。
另外指出,我对砖家的理解,就是棒槌。也就是有行家的层面,也有什么都不懂的层面,在需要两者皆有的互斥活动中,缺一皆为棒槌,即交集部分,而不是并集部分。






  发贴时间2015-09-29 12:45:01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投标人想知道评标被否决的原因和中标候选人的情况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52.*




  请virid老师明确表示,是否可以在公示期间告知“投标人想知道被否决的原因和拟中标人的情况”?
                           唐广庆于2015.09. 29   






  发贴时间2015-09-29 15:26:35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4.166.244.*




个人针对专家的提问,答复为可以。理由:招标人只能是被动的接受评委出具的评标报告,但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地对评标报告是否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予以判定。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情形下,民事活动皆是允许实施的。





  发贴时间2015-09-29 17:11:37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投标人想知道评标被否决的原因和中标候选人的情况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24.*




  我认为在公示期间招标人向投标人说明:“投标人被否决的原因和拟中标人的情况”属于泄密行为,是违法的。而virid老师认为可以告知“投标人被否决的原因和拟中标人的情况”。在此论坛上有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这只能由提问者自己判断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9. 29.






  发贴时间2015-09-29 21: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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