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r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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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六条“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即招标公告并不必须公布投标地点。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规定了投标地点或者说开标地点都是由招标文件规定,不是招标公告规定。
所以提问者所提问题,答案是不存在违规。另外,从中可以得出,提问者对招标投标活动而言还是位门外汉,这样是要交学费的,对你企业承担业务不利,有可能你的工作饭碗都会出脱,建议你公司还是配置必要的招采从业人员,招标师是个不错的选择。
2015-09-29 17: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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