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rid
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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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问题1,在其它标段承包合同未履行前,其中标无效;合同已经开始履行,在没有证据证明履行合同标段也实施了串通行为前,建议继续履行。
问题2,如果被认定串通投标后,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理,在处理结果没有确认为“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前,只能否定本标段投标,不能否定其它标段。因为不同标段的招采及所形成的合同皆是相互独立的。
两个问题其实是涉及中标人投标资格问题,合格的投标人资格最基本的规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如果被认定串通投标,其投标资格被取消,该投标人就不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予以处理。
2015-10-13 02: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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