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dong
题目:我的理解
MAIL:13509192898@139.com IP地址:123.138.59.*
|
|
关于评标委员参加开标会,并无法规明文禁止。按照标法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委成员参加开标会并无不可。
但是,这里面就属于操作层面的问题:
1、一般而言,开标时评委参加,提前介入,增进对招标项目的了解,可以提前熟悉情况,对于接下来的评标是有好处的;
2、参加开标会增加了对评委身份泄密的危险,一旦泄密便属于违法了。所以如何操作达到符合标法的要求是个技术活。
2015-10-21 15: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