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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资格预审委员会专家还能作为后续的评标委员会专家吗?
作者:ybcust
题目:资格预审委员会专家还能作为后续的评标委员会专家吗?
MAIL:yb@catr.cn
IP地址:123.116.132.*


资格预审委员会专家还能作为后续的评标委员会专家吗?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谢谢!

  发贴时间2015-10-15 00:24:40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5.39.160.*




你看来也是位问题专家,此页面大部分都被你点彩上了。
就你所提问题,目前没有法律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你认真细读就会明白的。






  发贴时间2015-10-15 03:58:22 
 ** 贴子回复

作者:friendlyball
题目:...
MAIL:mywallet@163.com
IP地址:211.99.16.*




国际招标中不可以,非国际招标中可以。





  发贴时间2015-10-15 08:41:48 
 ** 贴子回复

作者:ybcust
题目:谢谢解答
MAIL:yb@catr.cn
IP地址:219.239.97.*




谢谢





  发贴时间2015-10-15 11:16:09 
 ** 贴子回复

作者:erdong
题目:答复
MAIL:13509192898@139.com
IP地址:123.138.59.*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中:“评审专家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其他文件没有规定。





  发贴时间2015-10-21 11: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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