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4.166.244.*
|
|
提问者所提问题,很好!我也是招标师,对于此,我个人认为:
首先,当前最实质性问题实际是发改委和住建部包括其它部委之间的权力纷争,政治问题阻碍了招标师可持续发展。简单地说住建部等部委根本就不承认招标师。
其次,虽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有所规定,但是现在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数量、专业尚不能满足市场及行业结构整体,不够成熟,还需一定的时间。
再则,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确前提下,部门规章不具备强制性条文的效力,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就如同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情形,部门规章禁止指定分包,但是指定分包不一定违法,最高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指导意见就是只要不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皆不属于违法而予以保护。
最后,招标理解混乱,正统的招标是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所规定的情形,按照此法律文件进行,现在N多项目都不满足要求,故出现所谓的“招标”,N多人就把招标理解为抓阄圆程序,重心放在了企业最高领导人的意愿上,一般是价格谈判和业务关系上,完全偏离招标投标法所核心思想“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其实质可以理解为根本就不受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约束,更何谈招标师的地位?
无论是正统还是非正统,招采是项目施工前最后一项工作,之前的工作可以说都是为了这一项工作而服务,目的也是通过该项工作得到成果,即签订承包合同,而接下来的项目实施也是动态的综合管理,如果没有一个具有法律约束的职业资格人员去担任,就如同起初没有实行建造师一样,随便一个人都是项目经理,其结果我不再多说。我主张由招标师主持建设单位招采,纳入五方责任主体中,以弥补五方责任主体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空白,受法律、职业道德、行业自律约束,才能促进招标投标行业健康发展。还是那句话,珍惜职业荣誉、依法执业;没有谁会去冒着失去职业资格的风险去保所谓的“饭碗”,而去实施不法行为。没有约束的人才会做出出格的事情来。
2015-10-20 01:5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