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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何处理?
作者:vivigolo
题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何处理?
MAIL:12600882698@163.com
IP地址:61.163.192.*


请教专家,一个项目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拟派项目总监不得有在建工程,招标文件中没有这个要求,只是明确“拟派项目总监”应符合有关规定(所在省有允许项目总监可以担任多个项目的文件规定)。评标公示后有投标人提出质疑:中标的总监有在建项目,不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应给予废标。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谢谢!

  发贴时间2015-10-22 09:24:15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1.*




  我认为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应以招标文件表述为准!如果招标文件有错误时,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发出修正通知。如果未发通知,就只能依据招标文件的表述为准,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如果公示后依据招标公告规定进行投诉时,应向投诉人解析,要依据招标文件为准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关于项目经理(或称项目总监)是否有在建项目的问题,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本人认为在招标阶段不应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无在建项目,这会造成人才浪费!但是在合同实施阶段是不能有其他在建项目的。也就是说项目经理只能在一个项目上任职。不能同时有两个以上在建项目上任职,那是不可能管理和处理好多个项目的实施。如果招标文件规定:“合同执行期项目总监不能有其他在建项目”是可以的,是正确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10. 22.






  发贴时间2015-10-22 11:46:29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4.166.228.*




同意专家第一条意见,以招标文件为准。不同意专家第二条意见,一直以来跟专家关于此事有所争议,个人主张即使项目负责人在招标投标活动阶段无在建项目上任职,但是企业不会白养人,不会让他闲置,绝对会安排事情做,不能将应当由承包企业的风险强加给建设单位,而且承包企业支付给他的工资,也包含他闲置时期的费用,这些费用企业会合理分摊到所承包到的项目中。另外费用组成上,我不是这方面的专人,我对在计算人工费时,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的理解为:因企业自身不能前埔后续连续承包到业务而导致低效率,是承包企业的原因,项目负责人也可以通过此段时间调整,为即将到来的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何以说是人才的浪费呢?





  发贴时间2015-10-22 19:30:51 
 ** 贴子回复

作者:friendlyball
题目:......
MAIL:mywallet@163.com
IP地址:211.99.16.*




我个人有不同的意见。
我觉得“招标公告中要求拟派项目总监不得有在建工程,招标文件中没有这个要求”,这个不算是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果招标公告中要求拟派项目总监不得有在建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可以有在建工程,这才算不一致。
比如我有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标的一些参数,在技术附件中规定了标的另一些参数,难道能说是合同条款与技术附件不一致?






  发贴时间2015-10-23 14:23:19 
 ** 贴子回复

作者:vivigolo
题目: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要求,与招标公告不一致。
MAIL:12600882698@163.com
IP地址:61.163.192.*




招标文件中虽然没有明确“拟派项目总监可以有在建工程”的要求,但是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应符合有关规定,而且项目所在省建设厅有允许项目总监可以担任多个项目的文件规定。基于上述原因,所以说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在这一点上不一致。





  发贴时间2015-10-23 14:45:46 
 ** 贴子回复

作者:friendlyball
题目:...
MAIL:mywallet@163.com
IP地址:106.120.141.*




招标文件中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应符合“有关规定”,招标公告的规定不是“有关规定”,难道是无关规定。





  发贴时间2015-10-23 16:16:01 
 ** 贴子回复

作者:HBTC
题目: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要求,与招标公告不一致
MAIL:573978503@qq.com
IP地址:119.102.131.*




招标公告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严格算是废标,项目总监有在建项目应取消中标人的资格。





  发贴时间2015-10-27 17:17:31 
 ** 贴子回复

作者:friendlyball
题目:...
MAIL:mywallet@163.com
IP地址:60.212.0.*




我个人意见也是应视其为无效投标





  发贴时间2015-10-29 15:34:49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14.*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一致,或者构成招标文件各部分之间不一致的问题,是很易发生的。无论是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的编制,都是不可能十全十美的,总会存在某些问题和前后不一致的问题。只要不违法,以及不存在不公平的评标方法和授予合同,就不要采取终止招标和重新招标的措施。在投标截止前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补遗的办法;如果开标之后就不能采取修改招标文件的办法了,只能按既成事实进行评审投标文件、评标和授予合同。目前讨论的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的不一致不是法律和法规的问题,也不会影响评标和授予合同个不公正的问题,因此无需重新招标。因为这意味着先要终止其招标。终止招标就要对投标人补偿所造成的损失,然后才能进行招标。即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又延误招标的进程!切记!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10. 30.






  发贴时间2015-10-30 16: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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