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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布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后如果第一名放弃是否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
作者:nmghyyangbo
题目:宣布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后如果第一名放弃是否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
MAIL:neimenghuayu@163.com
IP地址:110.19.63.*
宣布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后,如果第一名放弃是否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还要发出中标通知书吗?
2015-10-22 09: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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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
作者:
vivigolo
题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MAIL:12600882698@163.com
IP地址:61.163.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015-10-22 09:33:42
**
贴子回复
:
作者:
在线专家2
题目:
关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人后的处理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1.*
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公示其中标候选人和排序后,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时,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可以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因已经公示)并应发出中标通知书。虽然该规定也可以重新招标,但是本人意见轻易不要采用重新招标措施。因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格已经公开,再重新招标时他们将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后续处理的问题是,分析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的原因,即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不退换其投标保证金;如果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时第一中标候选人就已经为中标人时,再放弃中标时,就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二款之规定,除不退换其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补偿由于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10. 22.
2015-10-22 11:18:39
**
贴子回复
:
作者:
virid
题目:
...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4.166.228.*
肯定要发出中标通知书,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通知书可是承诺的证据,是签订合同时间的规定的依据,是处理拒签合同的依据,而且按照合同解释顺序,其排列在第二位,也是今后处理纷争的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5-10-22 19: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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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
作者:
HBTC
题目:
关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人后的处理问题
MAIL:573978503@qq.com
IP地址:119.102.131.*
没有特殊原因不能轻易放弃中标,看招标文件中如何规定的,如何规定第一名放弃中标,选择第二名时,可以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没有规定,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如何第一中标候选人要放弃的话除不退换其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补偿由于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015-10-27 17: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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