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文件错误造成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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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重新招标,那会浪费资源的。如果发出招标公告后,重新招标,就意味着原招标由于招标人的原因,终止招标。在这样的情况下,应依据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四款处理。而且重新招标对正确使用转账账户的投标人是不公正的。建议对因招标文件错误而使其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到账的投标人,允许其作为有效投标,即进入评标阶段,同时由该投标人按正确的账户名称尽快重新转账。如果在确定中标人之前,该投标人放弃投标,而其投标保证金还未到账,造成招标人无投标保证金可扣的风险,只能由招标人承担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10. 28.
2015-10-28 15: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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