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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请教
作者:进军
题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请教
MAIL:565023954@QQ.com
IP地址:58.222.195.*


一货物招标项目中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错误,但大多数投标人知道实际账户名称,一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错误账户名称汇款导致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到账,请教专家该情形评标委员会是应该否决该招标文件重新招标,还是认可该未到账的投标单位继续评审?

  发贴时间2015-10-28 10:53:04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4.166.228.*




个人认为:此事由招标人原因所致,应通过澄清方式确定该投标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文件指定账户递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判断合格与否,不要轻易否定,也不能直接否定。当然,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之规定也不无不可,对于招标人可能就不利,不过是招标人自身原因所致,应该为其买单。






  发贴时间2015-10-28 11:53:55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文件错误造成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处理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9.*




  无需重新招标,那会浪费资源的。如果发出招标公告后,重新招标,就意味着原招标由于招标人的原因,终止招标。在这样的情况下,应依据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四款处理。而且重新招标对正确使用转账账户的投标人是不公正的。建议对因招标文件错误而使其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到账的投标人,允许其作为有效投标,即进入评标阶段,同时由该投标人按正确的账户名称尽快重新转账。如果在确定中标人之前,该投标人放弃投标,而其投标保证金还未到账,造成招标人无投标保证金可扣的风险,只能由招标人承担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10. 28.






  发贴时间2015-10-28 15: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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