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我对审计部门在招标工作中作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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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上述网友发表的看法,有不同的想法,供参考。
从招标投标法和相关的配套性文件,都没有涉及到审计部门在招标工作中的作用。我只知道除直接工作的有关单位外,只涉及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督)和公证机构(只是在招标人聘请进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因此审计部门不应介入招标投标活动。审计部门参加开标会没有任何作用,有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督就够了,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是名正言顺的。他的监督也是依法监督,不应参与具体工作。因此审计部门既不应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也不能“记录评标委员会专家姓名(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是保密的)”,连行政监督部门都无权修改招标文件(这是招标人的权利),何况无任何关系的审计部门!本人在此呼吁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人和部门太多了,还给招标人一个清净的招标环境吧!按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把授予合同的权利归还给招标人吧!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8.6.12.
2008-06-12 10: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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