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中标后更换项目经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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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争论较多的问题,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均无这方面的规定。我本人的观点如下:
1.我国大多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阶段不能有在建项目。这是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在投标过程中,项目经理并未有具体工作,这时他在某项目上任职,并不影响投标工作。只要他在项目开工时到岗就可以了!因此这时不应强调是否有在建项目。否则项目经理在投标开始至招标结束处于闲工状态,造成人才浪费。
2.在招标文件中对中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是有一定要求的,达不到要求是不能中标的。所以是投标人投标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是并不是唯一的中标条件,因此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给定的项目经理,在中标之后和合同实施过程中,生病、调换工作、辞职、退休、不胜任工作等等,在招标人(发包人)的批准之下是可以更换的。如果已经确定的项目经理,招标人(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项目经理工作时,也有权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之。
3.总公司在中标后提出将项目经理更换为子公司的人员是不行的,必须是总公司人员。或者将有资格和有能力任项目经理的人员,调至总公司就可以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11.13.
2015-11-13 11: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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