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如何处理所有投标人未通过评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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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标准和授予合同条件,否定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时,应及时发出重新招标通知。通知中应告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标准和授予合同条件所有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不要涉及具体内容)。
依据《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在招标人收到评标结果后,3日内应进行公示如果。如果到期未公示,投标人有异议时可以提出,所以投标人发来询问函是有效地,应及时回答。只告知:“所有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不具体说明原因)”。
如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知所有投标人均未通过评标评审时,而且已经过了投标有效期,就意味着招标人已经实质性终止了招标。在这样的情况下要依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如果不及时处理,就应按照该条例的第七十三条处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12.1.
2015-12-01 17: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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