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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复评流程质询
作者:max13f
题目:复评流程质询
MAIL:121921090@qq.com
IP地址:171.213.23.*


   现在我有个标,正常开标后已经12天,现在从内部得知需要复评,现在的问题是:1、这样不通知投标人的情况下,提出复评是否合理?2、如果复评流程已经走完,且发改委已经同意复评,投标人是否能及时得到复评的公告?公告内容会不会具体说明复评时间?

  发贴时间2015-11-30 18:07:51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评标结束后又复评时是否应告知所有投标人并说明原因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10.*




  评标结束后行政监督部门或者招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认为评标委员会未依据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时,应进行复评。由于这时还未确定中标候选人,因此评标和复评过程和结果均是保密的,是不能向投标人说明任何情况。待复评结果经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进行公示,再发出中标通知书。上述过程必须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前30天内完成。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12.1.






  发贴时间2015-12-01 17: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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