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关于投标是否有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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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和相关配套性文件都规定,投标截止前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前包括截止时间,所以他的投标是有效的。我本人始终不得其解的,为何总把投标人置于一个不平等的位置上。就好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允许或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是对投标人的施舍,是投标人求助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这种心理状态是要不得的,一个明智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欢迎投标人投标,想法设法吸引更多的投标人投标。这样才能招好标,才能增加竞争,增加更多的选择性。所以我呼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要动不动就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动不动就把投标人的投标当废标处理。这样做是不利于招标投标事业发展的。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8.6.20.
2008-06-20 1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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