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4.166.228.*
|
|
个人认为: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规定,招标文件规定不正确,损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维权。
2016-01-09 00:2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