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二次重新招标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能否一并对第一次招标废标提出异议和要求整改?
作者:yfc
题目:二次重新招标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能否一并对第一次招标废标提出异议和要求整改?
MAIL:yfc1918@163.com
IP地址:124.115.171.*


尊敬的各位专家:遇到一个招标疑难问题请赐教:
    案情:某单位项目在公开招标中,第一次招标时共有A、B、C、D、E等5家单位投标,开标唱标后经评标委员会初评有B、C、D、E等4家公司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要求被否决投标,只有A公司符合条件且投标报价在5个投标公司报价中最低、也低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根据往年近期合同采购价格确定),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形成评标报告认为:“只有一家投标人通过初评,不具有竞争性,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时发现所有投标商不符合评审条件或发生新的情况需要重新进行招标时,启动新的一轮招标”。随后招标人以电话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重新招标(未公示评审结果和未书面告知评审后的具体否决事项和理由)。
    据此招标人重新启动了第二轮招标,重新组建抽取评标委员会,严格按法定期限如期开标唱标评审,第二次招标时共收到A、B、C、D、F、G、H、R、J等9家单位投标,开标唱标后经评标委员会初评,否决H、R、J等3家投标人后,有A、B、C、D、F、G等6家投标人合格,最终评标结果公示得分及排序依次为:B、C、A、D……
    二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A公司向招标组织单位的上级招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对排名第一、第二的B、C投标人技术得分、业绩得分和投标产品符合性提出合理性质疑,并通过第二次招标评审结果公示情况发现招标组织单位否决第一次招标、重新二次招标的废标理由依据不足的问题提出异议,认为第一次招标时A公司投标价格均低于其他投标单位,并且还低于第二次招标其他投标单位报价,明显具有竞争性,第一次招标评标委员会引用的招标文件否决全部投标没有依据是错误的。
     针对上述案情,请专家给予指导:
     若第一次招标评委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的依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明显具有竞争性,价格明显有利于招标人的情况下,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纠正意见,现在能否交由第一次招标时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确认第一次招标结果有效,选择A公司中标?同时,招标管理部门对第二次招标异议事项(技术得分、业绩得分和投标产品符合性)进行核查,将核查情况交由第二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确认,并由第二次招标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一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复核评审结论来否决第二次招标的全部投标?
    若不能这样做,该如何处理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规定?

  发贴时间2016-01-10 19:03:09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4.166.228.*




个人意见:
1、第一次招标中,评标平委员是在初步评审阶段否定四家单位的投标文件,仅有一家单位通过初步评审,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之规定,评标委员会形成的报告正确。      说明下,评标委员会否定的依据是《规定》中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第一次招标失败,停在了初步评审阶段,不用详细评标《规定》第二十八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规定的情形还没有发生,不能认定第一次初步评审通过的哪家A单位的竞争性,竞争性不止包括投标报价一项。
2、提问者所述情形依旧不能。第一次招标失败,A单位也实际参加了第二次招标,视为同意第一次招标失败,且已经过了投诉期限;再则,如果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且不能弥补,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之规定的情形执行,而不能直接以第一次未确认的招标结果确认第二次招标的中标单位。另外,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只能依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方法予以评审后产生,不受其它因素影响。
3、提问者对第二次招标中第一、第二投标人技术得分、业绩得分和投标产品符合性提出合理性质疑,此事允许,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之规定,由招标人对其作答,如果对答复不满意,才可向行政职能部门投诉。






  发贴时间2016-01-11 18:21:14 
 ** 贴子回复

作者:yfc
题目:听听唐广庆教授高见?
MAIL:yfc1918@163.com
IP地址:124.115.171.*




补充信息:
某国企产建物资采购,第一次招标和重新招标均采用综合评估法
1、评价方式
(1)投标人总得分 =商务资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技术权重分=技术得分*30%;
商务资信权重分=商务资信得分*20%;
价格权重分=报价得分*50%;
(2)价格计算公式
①有效投标人数量为n,若n≤4时,则基准价P=【投标人报价之和/n】;若4<n≤8时,基准价P=【有效投标人报价之和/(n-2)】;(其中有效投标人为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保留的投标方, n为投标方数量。)若8<n≤12时,则基准价P=【投标人报价之和/(n-4)】(其中有效投标人为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和两个最低报价后,保留的投标方, n为投标方数量。);若n≥13时,则基准价P=【投标人报价之和/(n-6)】(其中有效投标人为去掉三个最高报价和三个最低报价后,保留的投标方, n为投标方数量)。
② 价格得分S=[1-|D-P|/P*X]*100。(得分为S;有效投标人报价为D;基准价为P;当D-P≤0时,X=1,当D-P>0时,X=1.5)。
(3)报价要求:
① 投标报价为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即包含产品出厂价(含17%增值税)及运输费、保险费、相应检验费、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及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费用。投标人对质量负责实行三包,质保期一年。
② 依据2015年近期网内合同历史价格作为本次招标物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4500元/台。

第一次开标情况:A公司投标价3180元/台,B公司投标价3966元/台,C公司投标价3950元/台,D公司投标价4188元/台,E公司投标价3430元/台。
A公司投诉认为由于招标组织单位仅电话通知其一次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未书面告知重新招标的理由和具体否决投标单位和数量情况,导致A公司无法针对性的提出有效的异议和救济。通过二次重新招标公示结果发现报价和业绩等得分差异问题随一并提出异议。
   A公司投诉认为重新招标实际是剥夺了A公司第一次招标的中标资格,变相给予被否决的投标单位二次中标机会。
    重新招标所有单位的投标价也均高于第一次招标A公司投标价。






  发贴时间2016-01-12 01:30:22 
 ** 贴子回复

作者:yfc
题目:补充信息2:
MAIL:yfc1918@163.com
IP地址:124.115.171.*




除价格外,A公司技术和商务在两次投标未发生变化,实质仅是B公司、C公司在前后两次招标中技术和业绩问题发生变化。





  发贴时间2016-01-12 01:47:11 
 ** 贴子回复

作者:yfc
题目:A公司投标文件不存在否决的事项,应当是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MAIL:yfc1918@163.com
IP地址:124.115.171.*




     A公司投标文件不存在27条规定的否决不合格投标的事项,应当是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的。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二十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第二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发贴时间2016-01-12 01:57:06 
 ** 贴子回复

作者:yfc
题目: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才能重新招标
MAIL:yfc1918@163.com
IP地址:124.115.171.*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发贴时间2016-01-12 02:07:30 
 ** 贴子回复

作者:yfc
题目:听听唐广庆教授高见?
MAIL:yfc1918@163.com
IP地址:124.115.171.*




听听唐广庆教授高见?





  发贴时间2016-01-12 21:42:01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回复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8.*




谢谢你对我的信任!我正在拜读你写问题,消化以后会谈自己的看法。
                             唐广庆2016.01.12.






  发贴时间2016-01-12 21:59:52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两次招标程序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19.*




  你们把二次招标程序混在一起已经干扰正常招标程序,是要不得的!看法如下:
   1.我认为你们第一次招标做了一个错误决定,才使得招标人处于被动局面。第一次招标在初评过程中仅有A公司是有效投标,这个投标不能轻易以不具有竞争性否定其投标。这个结论值得商榷。A公司的投标是否有竞争性,不在开标以后或者评标阶段,其竞争是在开标之前,因有五家投标,其竞争是剧烈的,也就是说A公司看到多家公司投标,投出有竞争性的投标价格。因此在评出其他四家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要求被否决投标时,A公司是有效投标,其投标价格在规定的范围内,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情况下,是不该否定A公司的投标,就应当是唯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为中标人。否定A公司的投标是对其不公正的,而且其投标报价通过开标已经公开公布,给他在第二次投标时造成极大困难!现在重新招标已经是事实,无法对第一次招标的错误决定进行更改,只能由A公司去投诉,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去处理,招标人接受处理就是了!
  2.当然你们已经依然做出错误决定“否决了所投标人的投标”而重新招标,就仍应依据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所有投标人评审,就不能再涉及第一次招标的问题。对所有九家投标人进行评审。不能受第一次招标的A公司的事件影响第二次招标评标结果。
  3.第二次招标的评标结果是B、C、A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和排序。由于采用“综合评估法”,所以A公司虽然投标价格最低,但评分高于前两名,这是可能的,这是选择这个评标方法的问题。如果通过公示,招标人只能确定B公司中标。否则对B公司又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01.13.






  发贴时间2016-01-13 16:30:49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4.166.228.*




对于专家的意见,个人对其所述竞争性有分歧。
个人认为,所谓的竞争性,一定是满足合理合法为前提,比如本例,第一次招标,四家单位在初步评审阶段就没有通过,对于专业单位长期参与竞争的企业来讲,会犯如此错误吗?这样的企业存在问题,今后合同履行也会发生纠纷,而且也不排除借用他人资质、串通投标的可能。《规定》第二十八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也就说明了,初步评审合格的才能进入详细评审进行一绝雌雄,连初赛都过不了何来竞争性可言呢?






  发贴时间2016-01-13 19:39:19 
 ** 贴子回复

作者:yfc
题目: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才能重新招标
MAIL:yfc1918@163.com
IP地址:124.115.171.*




   感谢唐老师!本人也赞成唐老师观点!不是简单考人数竞争、重要的是参数竞争。
   目前正在对第二次招标质疑问题进行核实处理中。

   我还阅读了唐老师在协会网首页的招标实务问答:如果有效标不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就不能否决全部投标(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90843) 

    另外也学习了陈川生老师提供的参考答案:
    首先,该项目不是政府采购项目,在此情况下,第一次评委对法规的理解有误,开标后竞争是参数的竞争不是人数的竞争,由于评委的失误给招标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但是,该项目已经开展第二次招标,因此,第一次招标的错误失去纠正的机会,不能确定A中标。如足球比赛裁判错判也有效不能更正。
    现在只能针对第二次招标结果公示提出的问题,如符合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请第二次评委重新评审,和第一次没有一点关系。招标人依据第二次评委的评审结论确定中标人。






  发贴时间2016-01-15 00:54:50 
 ** 贴子回复

作者:yfc
题目:能否排除违规嫌疑??
MAIL:yfc1918@163.com
IP地址:124.115.171.*




    情形三:开标后,经过专家评审,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检查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是不是过多过滥,使得经评审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其次要检查评标标准是否合理可行。很多采购人为了让意中人中标,都是按照意中人可以提供的资料、业绩等事项设置打分标准,变相排斥其他供应商。再其次要检查采购人、评标专家有无因为意中人报价过高、中标无望而对所有投标文件故意挑刺,人为造成废标假象,达到重新招标的目的。在审查上述问题的基础上,要正确理解判断和处理好应予废标的情形。如果在招标、投标、评标中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比如采购人与意中供应商串通,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招标文件明显有歧视性条款或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等,可以宣布废标,要求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如果在招标、投标、评标中采购的公正性没有受到影响,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但有两家或一家资格条件、项目性能都符合招标人要求,且报价合理,没有超过招标人期望值的,笔者认为,不要轻易废标,评标专家应继续评审,并最好确定一名中标人,这样既可以节约时间,也可以提高采购效率。
  祥见http://news.hexun.com/2013-12-05/160336703.html






  发贴时间2016-01-15 01:04:11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 再谈两次招标程序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28.*




  赞同你的主要观点,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不要轻易地否定所有投标人和采取重新招标。这种做法是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一家或两家投标人是不公正的。只要其投标价格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可以接受时,就是有竞争的。因为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都反映在投标价格上。
  对你提出的“要检查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是不是过多过滥”十分重要。一定要防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工作人员滥用“不响应招标文件”手段,否定其投标,用以保护意中投标人中标。却有“滥杀无辜”之嫌!本人参与的招标项目,在投标人须知中明确规定什么样情况是与招标文件相悖或不响应招标文件时,是属于实质性的。比如:(1)以任何方式对工程范围、质量或实施造成影响;(2)或者与招标文件相悖;(3)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的实施产生限制;(4)或者纠正这种偏离(或者保留)又会不公平地影响提出响应性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以上述各方面告诫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要注意的问题,以防被否定其投标!不属于上述情况,就不能否定其投标!
  因此本人特别赞同你提出的“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但有两家或一家资格条件、项目性能都符合招标人要求,且报价合理,没有超过招标人期望值的,笔者认为,不要轻易废标,评标专家应继续评审,并最好确定一名中标人,这样既可以节约时间,也可以提高采购效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01.15.






  发贴时间2016-01-15 10:05:57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