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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请教各位老师投标单位在短期内在不同地点中两个标,但专职安全员为同一人,如何处理?
作者:vigorboy
题目:请教各位老师投标单位在短期内在不同地点中两个标,但专职安全员为同一人,如何处理?
MAIL:sgxdt@163.com
IP地址:219.129.94.*


有一投标单位在短期内在不同地点中两个标,但专职安全员为同一人,因此引起其他投标人质疑,这种情况后面这个项目的招标人该如何处理?

  发贴时间2016-02-23 11:56:58 
 ** 贴子回复

作者:会飞的蜗牛
题目:关于两个表中同一个安全员的处理问题
MAIL:shenjun681009@126.com
IP地址:218.107.248.*




不同地点的两个中标项目中,使用了同一名专职安全员时。其中一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要求中标单位更换专职安全员,或中标单位主动向建设单位申请更换其中一个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但更换后的专业安全员的资格、资历、工作经验等要满足招标时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资历条件。





  发贴时间2016-02-23 17:06:03 
 ** 贴子回复

作者:平陆刘军
题目: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MAIL:529754665@QQ.COM
IP地址:221.180.63.*




根据目前事实,查看招标文件中否决条款、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评标办法中的要求,对应投标文件的承诺、资料和事实,检点是否影响中标结果。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第58条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8]91号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发贴时间2016-02-23 18:00:27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4.166.231.*




个人认为,会飞的蜗牛说辞过于牵强,此时的建设单位还是招标人,还没有进入建设项目的施工启动阶段,如果在此事就吊儿郎当的不严格,在今后的项目施工阶段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类似人员频繁换人,导致现场管理问题的承包单位承建项目,是对项目的极度不负责态度,其组织措施就不到位。
作为施工单位,正如平陆刘军所述安全人员要求,请注意这里是最低基本要求,一家企业难道就一名安全人员?这样的企业明显存在人员、技术问题,对安全不够重视,试问最低要求2人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项目,难道承包企业没有其他安全员?招投标的时候只需一名投标,连这样的一名都要重复,选择这样的企业风险实在太大。
同意平陆刘军的说辞,按照招标文件对此规定予以处理,个人倾向于以技术组织保障措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否决。






  发贴时间2016-02-23 22:44:15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两个标中同一个安全员的处理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9.*




  本人同意“会飞的蜗牛”老师的意见。即某投标人同时中两个标,其中专职安全员为同一人时,投标人应主动更换相同资质的专职安全员。该项工作可以在签订合同之前,通过与招标人协商,并经其确认后更换专职安全员。也可以在中标人进场施工时经发包人同意后更换其专职安全员。招标人或发包人批准更换的原则是更换后的专职安全员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如果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条件,后者合同实施时不能胜任工作时,发包人可以及时要求承包人更换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员!
本人之所以同意“会飞的蜗牛”老师的意见,是因为不能因为两个标中专职安全员是同一人而否定其中标,这是抓住芝麻丢了西瓜!无论在评标阶段还是在合同实施阶段,投标人或者承包人的职员,会出现病、退休、假期、辞职、调离等人事上的变化,这是正常状态!不能因此否定其投标,或者终止合同!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02.24.






  发贴时间2016-02-24 11:04:50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13.200.251.*




本人不同意专家的意见。从风险把控上分析,如果按照专家所述,那么试问在项目施工开始前,承包单位不能招募到合格的安全员或者说有证无实货的安全员,对项目实施以及实施后安全方面的保证都存在隐患,作为投资方的招标人,应从源头消除或降低自身不利因素。施工单位是靠承揽工程而持续经营,必要的人员储备和人员培养都吊儿郎当,这样的企业管理存在严重的问题,不宜选择为合作单位。再说了是在招标投标阶段选择意向合作商,这么多企业公平竞争,为何有部分企业搞特殊?如何体现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这并非抓住芝麻丢西瓜,招标项目的合同在经济上要求做到明细,在技术人员要求上也应同步做到。





  发贴时间2016-02-24 14:13:19 
 ** 贴子回复

作者:vigorboy
题目:招标人是否可以按照《实施条例》第55条、56条重新选择中标人?
MAIL:sgxdt@163.com
IP地址:219.129.94.*




基于这种情况,招标人是否可以按照《实施条例》第55条、56条规定重新选择中标人?





  发贴时间2016-02-24 16:51:54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13.200.251.*




个人倾向认为,这样的情况满足要求。存在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基本原则规定: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管理上组织措施为头等大事,招标人信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依照招标文件所设定的评标标准择优选择承包单位,依法所作出的评标报告对招标人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无法定条件出现前只能被动接受。要是可以随意更改评审后的内容,那还需招标做什么?
人员变动的确存在,但那是招标投标活动终止后进入施工阶段的工作,与招标投标活动无关。投标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不能让与其没有存在合同关系的招标人对此买单,应找通过投标命中招标项目后的招标人买单。再说了,承包企业对于管理人员的工资均分摊到了命中的招标项目中,没有听说分担到了投标失败的招标项目中的。






  发贴时间2016-02-24 19: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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