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由哪个部门作出认定
作者:子木贝贝1985
题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由哪个部门作出认定
MAIL:237507743@qq.com
IP地址:111.47.189.*



《中华人民共和过招标投标法》第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那请问给我高人,由哪个部门来认定项目可以不通过招标呢?有无法律依据?


  发贴时间2016-03-18 11:11:55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4.166.242.*




个人认为:此事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发改委负责,并由其协调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这也响应政府简政放权,方便群众来回折腾的宗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就对此做出了规定,发展改革委指导和协调,项目的审批、核准也属于指导、协调范畴。






  发贴时间2016-03-18 13:20:33 
 ** 贴子回复

作者:平陆刘军
题目: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MAIL:529754665@QQ.COM
IP地址:123.151.64.*




看下条例的第七条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就会清楚





  发贴时间2016-03-18 18:07:34 
 ** 贴子回复

作者:子木贝贝1985
题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由哪个部门作
MAIL:237507743@qq.com
IP地址:42.198.198.*




非常感谢给位高人





  发贴时间2016-03-19 11:23:43 
 ** 贴子回复

作者:w1023697
题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MAIL:wangjinlong0829@163.com
IP地址:113.9.158.*




根据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发贴时间2016-03-31 15:41:36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