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再谈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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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同贾老师的意见,准确的表述了开标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保存投标文件的责任。我也同意未老师的意见,但有一点题外话要说明的是“只要投标文件是提前送达,且密封良好,在开标现场检查合格后,可以开标唱标,不受该投标人是否在现场的限制。”这是值得近一步探讨的。也就是说“可以开标,不受该投标人是否在现场的限制”的前提是“只要投标文件是提前送达,且密封良好,在开标现场检查合格后”。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前送达我们意见一致,但是“且密封良好,在开标现场检查合格后”我有些不同的看法,发表如下:
1、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和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时,招标人才能受理。也就是招标人受理的都是符合要求的。
2、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正机构检查并公正。”以上可以看出开标会议现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检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保存投标文件的责任。如果这时发现密封被拆封,这不是投标人的责任,而是招标人未保存好。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未被泄漏,密封带(袋)虽然列开,这不会影响投标质量,仍应拆封唱标;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被剽窃,招标人承担未保存好投标文件的责任,应重新招标,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应予以补偿。
结论:只要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而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受理了投标文件时,开标会就应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和唱标,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会由其自主决定。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8.7.24.
2008-07-28 09: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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