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ztdd 题目:急急急:建设部新规定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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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5月3日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5月26日开标,评委发现一投标人未随带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只提供了复印件(新版资质证书),于是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废标。该投标人当场提出异议,认为5月19日住建部办公厅已发布建办市函[2016]462号《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明确规定“每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每本证书上均印制二维码标识。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请问,该投标文件是否可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异议是否成立,依据是否充分?谢谢
2016-05-26 16: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