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天天学招标 题目: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是否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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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五条明确规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之前,应当制定评审纪律和评审工作规则,但不得改变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而我们地方财政厅发了一个文件,文中有一条: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自改变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如确有必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将修改意见及理由等告知所有参加响应的供应商。
请问:我们地方财政厅的文件有没有和国家财政部的文件冲突,评审小组成员是否有权利改变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如果可以改变,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程序?
2016-08-02 17:37: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