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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急!急!工程招标
作者:湖北恒弘建设
题目:急!急!工程招标
MAIL:417186368@qq.com
IP地址:58.55.25.*


在资格预审前,报名结止后。代理公司重新把招标公告挂网招标,并且把1160万的工程分割成600万和500万两个标段。把以前一级资执带法人和项目经理全程出场改为二级以资执不需要法人出场指要项目经理和委托人出场。并且现在两个公告都挂在公共信息网上。这样招标人,和代理公司是否为规。如何为权。请教授指点。
注:以前一级资执报名也算数,但是指能选择一个标段


  发贴时间2016-08-02 21:23:04 
 ** 贴子回复

作者:wanghaifa
题目:没有限制规定
MAIL:sdqxzb666@163.com
IP地址:122.4.249.*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发贴时间2016-08-03 11:03:27 
 ** 贴子回复

作者:wanghaifa
题目:没有限制规定
MAIL:sdqxzb666@163.com
IP地址:122.4.249.*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发贴时间2016-08-03 11:03:27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公告中的招标规模与招标阶段的招标规模不一致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16.*




  招标公告中的规模与招标文件的招标规模不一致时,应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是可以与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的。所以对投标人来说应以招标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所以招标阶段分成两个标段,以及降低资格条件是不违规的!
  但是应注意的是,法律法规无报名程序!通过招标公告到指定地点和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即为“报名”。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08.04.






  发贴时间2016-08-04 21: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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