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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暂估价的货物、服务、工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规模,是否可以由总包单位直接发包?
作者:junxun14
题目:暂估价的货物、服务、工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规模,是否可以由总包单位直接发包?
MAIL:junxun14@126.com
IP地址:115.55.159.*


暂估价的货物、服务、工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规模,是否可以由总包单位直接发包?,如果总包单位采用招标形式,公开或邀请是否都合法?

  发贴时间2016-09-07 16:25:37 
 ** 贴子回复

作者:junxun14
题目:不上一问
MAIL:junxun14@126.com
IP地址:115.55.159.*




实施条例二十九条第一款最后一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但是没有说招标方式选择的问题,如果总发包人是国企,该暂估价形式的项目是依法必须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暂估价招标时由总承包单位单独招标,可否采用邀请方式?






  发贴时间2016-09-07 16:45:22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暂估价项目发包和招标的有关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16.*




  无论是否是总承包项目,合同中属于暂估价项目(其中工程是指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也就是说一般性工程项目是不能列入暂估价项目中,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依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5变更15.8暂估价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只要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由承包人或总承包人进行招标时,可以由承包人或总承包人直接招标确定分包人。但必须在招标人监督和领导之下进行,其中标人和中标价格必须经招标人审批。至于采用何种招标方式,应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我理解上述规定,属于重点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属于不适宜公开招标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如果不属于重点项目采用何种招标方式可由招标人确定;关于是否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问题,只有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未达到法定招标标准的,是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给分包人!属于暂估价中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或总承包人提出样品,监理工程师认价;属于专业工程项目按合同中变更条款计价处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09.08






  发贴时间2016-09-08 10: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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