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投标人何时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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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投标保证金的作用谈起。它的作用是为了保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随意放弃投标,而使招标人失掉了对他的选择。如果他是一个有有竞争力的投标人,因此他的放弃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因此用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措施,防止其随意放弃投标!
基于上述原因,因此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段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防止投标保证金及时到位,可以提前一段时间(1天至3天)提交。但是不能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先提交投标保证金再发售招标文件。其原因是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要精读,研究该项目是否适合本公司实施,以及评估投标风险,以便决策是否投标。所以在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并不一定投标,这是潜在投标人的权利。还未决定是否投标的情况下,交纳投标保证金,一旦决定不投标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对投标人是不公正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09.09.
2016-09-09 17: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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