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关于业绩评分的问题
作者:
题目:关于业绩评分的问题
MAIL:
IP地址:61.167.117.*


各位老师好:
    在一招标项目中规定了招标货物业绩为打分项,需要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招标货物的业绩作为评分依据,另外文件中还规定了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非招标货物的业绩按零分处理。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业绩是非招标货物的业绩,评委会按照零分处理了,公示期有投标人提出异议说中标候选人提供了非招标货物的业绩是为了骗取中标有意为之,是弄虚作假行为,应该给予否决投标处理(至于为什么质疑人知道候选中标人提供了非招标货物的业绩原因比较负责这里就不细说了,反正不是认为透露评标情况)。
    请问各位老师,评委会的处理是否恰当,质疑人的异议是否有道理??谢谢!

  发贴时间2016-09-28 11:01:17 
 ** 贴子回复

作者:trouble123
题目:有错别字,重新提交一下
MAIL:67974420@qq.com
IP地址:61.167.117.*




各位老师好:
    在某招标项目中规定了招标货物业绩为打分项,需要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招标货物的业绩作为评分依据,另外文件中还规定了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非招标货物的业绩按零分处理。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业绩是非招标货物的业绩,评委会按照业绩零分处理了,公示期有投标人提出异议说中标候选人提供了非招标货物的业绩是为了骗取中标有意为之,是弄虚作假行为,应该给予否决投标处理(至于为什么质疑人知道中标候选人提供了非招标货物的业绩原因比较复杂这里就不细说了,反正不是人为故意透露评标细节的情况)。
    请问各位老师,评委会的处理是否恰当,质疑人的异议是否有道理??谢谢!






  发贴时间2016-09-28 14:18:12 
 ** 贴子回复

作者:ranguangli68
题目:关于业绩评分的问题
MAIL:200872741@qq.com
IP地址:222.87.206.*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提供非招标货物业绩的投标人的业绩评分项按零分处理是正确的。个人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不是虚构的,即使不是招标货物的业绩,也不构成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现实中,有的投标人想方设法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异议或者投诉,这种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不应采纳。《招标投标法》第44条规定不得透露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第56条规定了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该怎么进行处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保密意识应当增强。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发贴时间2016-10-02 11:36:27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