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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急!第一中标人产品验收不合格,能否直接顺延第二中标人?
作者:joyce_zz
题目:急!第一中标人产品验收不合格,能否直接顺延第二中标人?
MAIL:elvenzhang@qq.com
IP地址:58.251.10.*


经过开标、评标、定标、公示,选择第一中标人签订合同。但验收时,业务表示第一中标人产品功能不合格,无法验收。(已过了投标有效期)
希望的处理办法:
1. 与第一中标人A解除合同;
(但A表示自身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声称我们要求的部分功能未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
2. 顺延与第二中标人B签约。

如上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需要提供赔偿?

  发贴时间2016-10-09 15:54:18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在合同执行期发现产品不合格的处理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54.*




  招标工作在选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之后,就意味着招标工作已经结束,并进入合同执行期。
  在合同执行期供货商或制造商提供的产品不合格,不能依据业主表示,而应依据合同(也可以说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功能)对产品功能的具体规定。如果符合合同规定,业主就不能表示产品功能不合格。
  如果在合同执行期供货商或制造商提供的产品功能不符合合同(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功能)的规定,是属于违约,可以不予验收,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给业主以赔偿。待处理完成后,无论是否过了投标有效期(因为已经签了合同),都应重新招标。不能顺延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10.27.






  发贴时间2016-10-27 16: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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