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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主题
: 关于追加的问题
作者:15811471856
题目:关于追加的问题
MAIL:15811471856@163.com
IP地址:124.64.63.*
招标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不太明白,是否限定只能是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如果是,那么又怎么会低于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呢?
2016-11-04 21:31:40
**
贴子回复
:
作者:
扎西
题目:
十分之一
MAIL:Yifei_1997@163.com
IP地址:223.199.83.*
相同是指规格型号相同,十分之一是指追加的货物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总价的十分之一。
这是一种基于防止规避招标的制度设计。
2016-11-06 05:43:41
**
贴子回复
:
作者:
friendlyball
题目:
。。。
MAIL:mywallet@163.com
IP地址:106.38.121.*
没什么不好理解的吧,原来的合同是20个货物,追加1个就没问题,追加10个就不成了。原来的服务是10年,追加1年就没问题,追加5年就不成了。
2016-12-01 13: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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