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qrdzhyd
题目: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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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文件合同格式条款:
4.3卖方接到买方正式通知后,卖方方可安排投料生产及材料采购等相关工作,付款方式为1:2:3:3:1。
4.3.1合同签订生效后,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总价格10%的财务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10%做为预付款。
4.3.2当合同设备开始备料时,卖方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20%的财务收据,卖方提供相关备料证明,买方确认并审核无误后2个月内分两次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20%做为投料款。
4.3.3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设备交付,待全部合同设备交付完毕后,提供验收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给买方,卖方将合同总价100%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给买方,买方验明、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4.3.4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整体合格,完成该设备试运行达到技术规范书或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保证值后付合同总价的30% 。
4.3.5剩余的合同总价的10%做为设备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无质量问题买方在1个月内支付。
二、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差异:
商务条款偏差表
1、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保证期”是指验收证书签发后的一年期间;投标文件:保证期”是指初步验收证书签发后的一年期间,该条款未明确是初步验收证书还是最终验收证书。初步验收为机组通过168试运行后半年内性能验收试验通过后签署的初步验收证书。质保期为初步验收后一年,最终验收时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签署的最终验收证书。
2、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4.3.3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设备交付,待全部合同设备交付完毕后,提供验收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给买方,卖方将合同总价100%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给买方,买方验明、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投标文件:“4.3.3卖方生产进度达60%,买方验明、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进度款”。
3、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4.3.4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整体合格,完成该设备试运行达到技术规范书或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保证值后付合同总价的30% ”。
投标文件:“4.3.4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设备交付,待全部合同设备交付完毕后,提供验收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给买方,卖方将合同总价100%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给买方,买方验明、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完工款”。
三、商务组评委发出澄清,投标人答复如下:
二次商务澄清付款条件下的要求会造成制造单位生产完毕交货后才收到60%的货款,给制造厂家资金带来极大压力。因此我公司仅能承诺付款4.3卖方接到买方正式通知后,卖方方可安排投料生产及材料采购等相关工作,付款方式为1:2:5:1:1。10%预付款,20%投料款(进度款),50%到货款,10%初步验收款(开具100%增值税发票),10%质保金。
最终此家单位中标了, 请问签订合同是以投标文件为准,还是以澄清内容为准。
2016-12-21 16: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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