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合同签订后出现了大规模的合同变更
作者:shardow13
题目:合同签订后出现了大规模的合同变更
MAIL:50661355@qq.com
IP地址:117.139.10.*


基本情况是某个商住小区,民间企业自己投资开发。通过招标并签订合同备案后出现了大规范的设计更改,实际情况就是增加了几栋大楼,原来的设计方案也有一定层度的变化,这种情况下求教几个问题:
1、原来的招标合同还是否有效,可否直接根据招标合同的变更处理;
2、如果招标人与投标人就原合同签订一个补充协议,里面就结算方式以及工程量等关键问题都做了修改,这个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请老师能给出相关的法律依据或者依据来源的大致方向,谢谢。

  发贴时间2017-01-08 14:47:30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合同执行期合同变更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26.*




  首先我应提醒的是,招标工作在签订合同之后,该项目就进入合同执行期。在合同执行期是不受《招标投标法》以及相配套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是必须受《合同法》与合同文件的约束。本人以我国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依据,谈一下对你问题的看法如下:
  1.由于工程规模的改变,承包人的资格(资质和业绩——主要是业绩)不够,无力承担此任务时,仍只承担原工程任务,新增工程进行招标,另选择承包人;如果变更后工程只能由一个承包人实施时,原合同只能终止。终止原合同就应依据合同规定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给与赔偿,包括造成的利润损失。
  2.无论工程规模变化有多大,只要承包人有资格、有能力完成变化后的工程任务,是否重新招标,应进行经济比较。这个比较还要考虑这样一个因素,即如果招标时,原合同应终止。终止合同是属于发包人违约,所以除应支付完成的部分工程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全部工程的利润损失。经比较后,如果经济上不合算,就只能由原承包人承担变化后的全部工程任务。并依据合同条款之规定,进行合同变更。其增加的工程费用如何结算,通过协商解决:如果经济上合算,就终止合同。待对原承包人进行补偿后,再重新招标。
  3.请注意,在合同执行期,中标人称为承包人,招标人称为发包人。在合同执行期,合同条款中的任何一条,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工程结算支付的额度和方式,都可以进行变更的。但是任何变更,都会涉及工期改变或费用的增减,以及费用支付方式变化。所以应通过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反复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这样的补充协议也是合同条款的一部分。
  以上的依据是《合同法》以及标准合同条件。如果你们的合同条件中也有上述规定,则应准照执行。否则可参照标准合同条件执行。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1.06.09.






  发贴时间2017-01-09 11:36:01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