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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共有产权的办公楼公共设施改造如何采购的问题
作者:yflll
题目:关于共有产权的办公楼公共设施改造如何采购的问题
MAIL:yf@qdzixun.com
IP地址:60.209.238.*


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一事业单位和一民营企业共同在一栋办公楼上办公,各自拥有相应面积的产权证。现需对办公楼消防、中央空调等公共设备进行更换改造,共需资金400万元,若共同出资的话,事业单位使用的是财政资金200万,民营企业使用的是自有资金200万。请问:
1、从事业单位角度看,使用财政资金进行改造如何组织政府采购?采购是按照400万项目组织采购还是按200万项目组织采购?若按400万项目组织,采购人如何界定?
2、若民营企业是一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单位,能否直接承揽该项目施工?
恳请老师予以解答,也希望实施过类似问题的老师给予建议。

  发贴时间2017-01-17 11:47:09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218.23.42.*




fy111网友:
   目前,国家及部委对政府财政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合投资的项目,是这样规定的:若该机电设施改造项目可以按照资金不同来源进行区位区分,则按照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或采购。
    若不能区分,则统一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政府采购。
    第二个问题:如果项目可以按照区位区分,且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分别是各自区位工程的采购人或招标人,则民营企业具备国家城建部规定的施工企业资质条件的,民营企业负责发包的区位施工业务,可以由该民营企业直接施工。
   若项目不能按照区位区分,不论招标人/采购人主体是某一方或联合采购/招标,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在此情况下,例外情形是,招标人人主体是民营企业的,且民营企业具备国家城建部规定的施工企业资质条件的,可以由该民营企业直接施工,依据是:政府采购工程及其与之有关的设计、勘察、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如: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改委27号令、30号令等)。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   徐鹰
                                                 2017年1月18日晨






  发贴时间2017-01-18 07:47:04 
 ** 贴子回复

作者:yflll
题目:谢谢,徐老师的回复
MAIL:yf@qdzixun.com
IP地址:60.209.238.*




谢谢,徐老师的回复





  发贴时间2017-01-19 1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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