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评标过程中有效(或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如何正确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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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评标,有效(或合格)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或两家,也应继续进行评标。并依据中标条件从中选择中标候选人。其原因是:
1.投标人的竞争是在开标之前,并反映在投标文件中。评标过程中,虽然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但是只要投标价格合理,招标人可以接受,就是有明显竞争,即不缺乏明显竞争。就应从一家或两家中选择中标候选人。这样做才符合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2.如果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否定否定所有投标,这对一家或两家有效投标人,是不公正的。因为开标之后投标价格已经公开,重新招标时他们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
结论:开标后通过评标,只要有效(包括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合理,招标人可以接受,就是有明显竞争,就应从一家或两家投标人中,选择中标人候选人和中标人。
以上就像rangl老师所说的,本人一直坚持的观点。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01.16.
2017-01-17 18: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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