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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快投标了,政策有改怎么办?
作者:lh79222
题目:快投标了,政策有改怎么办?
MAIL:lh79222@yahoo.com.cn
IP地址:117.26.227.*


请问各位专家,有一个投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若未办理外来驻泰备案登记,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5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建设局办理《驻泰建筑业企业登记证明书》”。它是26号投标的,但当地建设局在24号出了一份文件,其中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市场,加强对外来建筑业企业的经营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建筑业市场管理、外来驻泰建筑业企业、外来驻泰中介机构的备案、经营管理进行一次规范性整顿,制定新的驻泰标准,重新核定外来驻漳建筑业企业的办公场所、办公条件、人员项目班子的组成、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备案资料及网络信息的填报、更换驻泰备案登记证书等。即日起,暂时停止外来驻泰建筑业企业的备案、年度检查、变更等事宜,待新的驻泰备案须知标准制定后再行备案。之前已备案且经我局年度检查合格的外来驻泰建筑企业可照常参与建筑市场的经营活动。”
各位专家,我公司已报名及提交投标保证金了,以当地建设局这份新规定,如我公司中标后是无法办理该登记的,我们要如何处理这样的事呀?

  发贴时间2008-09-25 16:33:19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询问建设局
MAIL:guest
IP地址:221.223.59.*




应该不受影响,可以再向建设局落实以下。《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2004]56号文中,均明确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如果建设局以次为由排斥中标人,行为违反法律第六条规定,我想不会。lfm





  发贴时间2008-09-28 12:26:16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完全同意2楼的意见
MAIL:guest
IP地址:202.118.74.*




  赞同楼上的意见!个人感觉这是当前急需完善的问题。    
 《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标法》是国内目前约束和引导招投标行为的法律性文件,第6条的目的就在于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的全国性市场,改变过去计划经济下行业、地区性的垄断。因此,任何形式的限制、垄断或干涉招投标活动的行为都是不符合《标法》这一法律性文件的。
  建议:通过招标人协调解决这个备案问题;如果确是因备案问题而不准投标或者中标无效,你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个人浅见,意在交流。
                            贾革续于大连理工 08-10-03






  发贴时间2008-10-03 15: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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