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h79222 题目:快投标了,政策有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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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专家,有一个投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若未办理外来驻泰备案登记,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5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建设局办理《驻泰建筑业企业登记证明书》”。它是26号投标的,但当地建设局在24号出了一份文件,其中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市场,加强对外来建筑业企业的经营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建筑业市场管理、外来驻泰建筑业企业、外来驻泰中介机构的备案、经营管理进行一次规范性整顿,制定新的驻泰标准,重新核定外来驻漳建筑业企业的办公场所、办公条件、人员项目班子的组成、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备案资料及网络信息的填报、更换驻泰备案登记证书等。即日起,暂时停止外来驻泰建筑业企业的备案、年度检查、变更等事宜,待新的驻泰备案须知标准制定后再行备案。之前已备案且经我局年度检查合格的外来驻泰建筑企业可照常参与建筑市场的经营活动。”
各位专家,我公司已报名及提交投标保证金了,以当地建设局这份新规定,如我公司中标后是无法办理该登记的,我们要如何处理这样的事呀?
2008-09-25 16:3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