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sztb 题目:关于行政监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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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令
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人不能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关于行政监督部门人员问题:
如果某乡镇要进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该工程是属于县(区)级水利行政监督部门管理,请问:1.如果备案是在县(区)水利行政部门,该县上级的市(地)级水利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2.如果备案是在市(地)级水利行政部门,该县上级的市(地)级水利行政监督部门人员(除招标办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2008-10-15 10:35:19 |